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意见指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答: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