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人民网上海7月30日电 (记者 曹玲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在沪宣布,通过数据充分共享和系统优化改造,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已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自8月1日起,上海人才落户“一网通办”系统全面启用,原经办系统不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