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居转户,积分落户,上海居转户政策咨询,办理诚信好!
Info@sh112.info
Call Us +86 086-80808080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Copyright © 2018.居转户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网站首页 友情链接: 上海十大教育机构|http://www.e78.com.cn/k_2761|http://www.e78.com.cn/k_2907|http://www.e78.com.cn/k_2283|http://www.e78.com.cn/k_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