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在本市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持证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持证期间依法缴纳所得税。
经历应连续,相邻的经历时间必须相接,若遇中断,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待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