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类居住证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为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
申请人为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
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
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申请人需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且在上海合法工作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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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类居住证规划材料
1
来沪人员居住证规划申请表;
2
有效的身份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或者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4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
5
劳动聘用合同;
6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创业投资证明等材料;
7
工作(就业)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8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外人才类居住证规划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
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机构审核材料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并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规划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公安局制证部门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核定符合规划条件的申请人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发证。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原《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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