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才能申请留学生落户?

1.留学回国来沪工作

2.留学回国来沪创业

须符合以下4大条件之一:
01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02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03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0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须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积分,且积分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同时匹配缴纳个税。
0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积分,且积分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1.5倍,同时匹配缴纳个税的人员。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02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温馨提示

只要满足上述要求,那么原本需交1.5倍积分基数累计1年的留学生,就可以选择通过留学生创业方式来申请落户,只需交1倍积分基数累计6个月

重要事项

上述两类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3、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1:30

申请留学生落户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2.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01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02   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03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04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05   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温馨提示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验资证明;2、企业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3、企业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0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02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03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04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05   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01   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02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03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材料有问题?咨询服务站老师

留学生落户规划流程

STEP 01

用人单位网上提出申请

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STEP 02

市人积分障部门初审材料

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STEP 03

市人社局复审材料

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STEP 04

材料审核通过

市人社局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STEP 05

规划落户手续

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规划户口迁移手续。

留学生落户的家属随迁

家属随迁
条件

家属随迁需
提交的材料

  •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规划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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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2

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

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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